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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
来源:  日期:2016-06-20 【字号:

解决土地权属争议,采取“调解在先、处理在后”和“行政处理在先、司法诉讼在后”的方式。

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;个人之间、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。

    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;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  在争议解决前,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。

  土地侵权案件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、土地违法案件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等案件不能作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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